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横向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我校教师承接横向项目的积极性,推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包括除纵向项目以外,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委托我校研究开发的项目所涉及的经费。对于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项目,未将我校列入承担单位,但承担单位委托我校教师协作研究的按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三条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属于学校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合同约定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规范地使用科研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及时办理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横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可以实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科研财务助理应熟悉国家科研管理政策,懂得一定财务管理知识,精通单位财务报销流程。科研财务助理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经费支出和执行,积极配合财务决算和验收。科研财务助理由项目组根据工作需要,参照《金沙国际唯一平台登录科研项目外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长大科〔2016〕327号)聘任,为项目组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劳务报酬在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的劳务费列支。
第二章 收入与分配管理
第六条票据使用及纳税
不属于国家技术贸易许可免税项目的横向项目经费收入,除了提取各项校内管理费外,还须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上缴增值税等税费。计划财务处根据项目组承担项目情况代扣代缴应缴税费,开具税务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凡是使用增值税发票的项目到款,须先统一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附表1)纳税,由计划财务处代扣代缴;
附表1 开具技术贸易发票应缴税费比例
应缴税费 项目类型 | 增值税 | 城建税 | 教育税 | 地方教育附加 | 水利税 | 印花税 |
非免税项目 | A/1.06*6% | C*7% | C*3% | C*2% | A*0.8‰ | B*0.5‰ |
经认定符合免税条件 | 0 | 0 | 0 | 0 | A*0.8‰ | B*0.5‰ |
注:A—实际到款,B—合同金额,C—增值税
2.增值税发票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出具,并明确应缴各项税金,从项目经费中扣除;
3.先借发票后到款时,在缴纳税金后,经费应在借发票后3个月内到账,否则收回发票;如果超期未到账且发票未返回,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横向项目合同签订后,需先进行合同认定,认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社会科学处办理免税认定工作。凡是符合国家技术贸易许可免税政策的技术贸易项目,在经费到账时,凭借科研合同认定部门开具的免税证明,到社会科学处办理经费上账手续,计划财务处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七条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材料费、印刷出版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城市交通费、业务招待费及其他支出。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此外,为保证横向项目研究质量,学校在横向项目经费中留扣保证金。保证金的比例为到款额的10%,且总额不超过10万元,结题时退还项目组。
第八条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入账程序
1.经费认领
项目负责人查询计划财务处公布的科研经费到款信息,确认项目经费到账后在社会科学处办理入账手续,社会科学处根据科研合同和科研经费到款信息对科研项目进行分类编码,为科研项目建立项目经费本,并填写“人文社科科研经费划拨及管理费提取明细表”。
2.间接费用提取
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在经费入账时凭“人文社科科研经费划拨及管理费提取明细表”按到款金额和规定比例由学校一次性提取。具体比例见附表2。
附表2 横向项目(人文社科类)科研经费分配比例
费用类别 比例(%) 项目类别 | 间接费用 | 直 接 费 用 | ||||
科研管理费 | 绩效 支出 | 学校科研条件占用费 | ||||
学校管理费 | 学校风险基金 | 学院管理费及奖励基金 | ||||
横向项目 | 4 | 1 | 3 | 15 | 1 | 76 |
注:①风险基金主要用于科研项目执行中可能存在的由学校承担的风险补偿。
②各类需要使用学校持有的设计、检测等资质的项目,加收资质管理费。
3.经费建账
项目负责人将科研合同和项目经费本交至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根据社会科学处提供的“人文社科科研经费划拨及管理费提取明细表”,办理经费入账手续。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横向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制管理,项目负责人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合同约定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支出应严格按照横向项目合同书约定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不得超限额、超范围开支;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条直接费用支出
1. 为了简化科研经费使用审批流程,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横向项目直接费用支出,按以下程序审批报销:
(1)单笔支出不超过5万元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计划财务处审核报销;
(2)单笔支出5万元(含)~10万元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学院(部)负责人审核,计划财务处审核报销;
(3)单笔支出10万元(含)~20万元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学院(部)负责人审核,社会科学处审核,计划财务处审核报销;
(4)单笔支出超过20万元(含)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学院(部)负责人审核,社会科学处审核,校务会审批,计划财务处审核报销。
2. 横向项目直接费用支出范围为:
(1)图书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3)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差旅费、会议费的开支标准按照长大财〔2016〕217号《金沙国际唯一平台登录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金沙国际唯一平台登录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科研业务会议费开支标准按照《金沙国际唯一平台登录科研业务会议管理暂行办法》(长大科〔2016〕227号)执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应严格执行《金沙国际唯一平台登录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长大外事〔2015〕249号)、《金沙国际唯一平台登录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长大外事〔2015〕248号)、《金沙国际唯一平台登录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长大外事〔2016〕304号)。
(4)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除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外,均属学校国有资产,需按《金沙国际唯一平台登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资产入库手续,统一管理。
合同中明确规定应交付对方的设备和硬件,或无法收回的设备和硬件,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金沙国际唯一平台登录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或无法收回固定资产)移交审批表” (附件1),提交项目合同或补充协议,经所在学院(部)、社会科学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可不列入学校固定资产。
(5)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6)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印刷和出版等费用。
(7)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包括科研财务助理)等没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8)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城市交通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在西安市内开展相关科研活动发生的城市交通费用,包括市内乘坐出租车、公交车、地铁、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凭票实报实销。城市交通费总额不得超过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的5%。
(10)业务招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确因研究工作需要接待与横向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国内委托或合作单位来校开展科研交流活动发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
业务招待费不得列支纪念品、礼品、烟、酒、参观门票等。严格执行每桌控制在人均150元内(不含酒水)的用餐标准,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不得提供各类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酒水费用不得超过菜品金额的20%。酒水费不单独报销,与主餐费一并报销。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业务招待费严格执行横向项目科研业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活动结束后,项目组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金沙国际唯一平台登录横向项目科研业务接待清单》(附件2),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学院(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凭接待清单和票据在计划财务处报销。业务接待费不得超过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的8%。
(11)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上述支出类别中凡涉及外协、外购(包括图书资料、数据采集、设备、材料等购置),均应严格执行《金沙国际唯一平台登录科研项目外协(外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长大科〔2016〕9号)。
第十一条间接费用的使用
1.科研管理费
科研管理费在间接费用中优先足额列支,科研经费到账时由社会科学处开具“人文社科科研课题经费划拨及管理费提取明细表”,计划财务处一次性提取。
2.科研绩效支出
科研绩效支出仅用于支付学校在岗实际参加项目研究人员的科研津贴。项目负责人提出绩效发放申请,明确发放方案,经所在单位、二级学院(部)审核后发放。
科研经费绩效支出按到账经费的计提比例计提发放,项目结题验收之前,发放不超过绩效支出总额的50%;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发放剩余50%部分;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不予发放。
3.科研条件占用费
科研条件占用费在科研经费到账时由社会科学处开具“人文社科科研课题经费划拨及管理费提取明细表”,由计划财务处一次性提取,学校统筹使用。
第十二条严禁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各种捐款、赞助、投资、罚款及与科研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虚报冒领、套取学校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中,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有关的人员聘用、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
第四章 结余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横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验收、鉴定后6个月内,应向社会科学处提交委托方(任务下达单位)的验收或鉴定材料(验收或鉴定意见、结项证书等),经社会科学处审核后办理学校结题手续。
第十五条社会科学处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项目材料,及时向计划财务处提供结账项目信息,办理结账手续。
1. 项目负责人应在办理完校内结题手续后的3个月内填写《金沙国际唯一平台登录科研项目结账申请表(人文社科)》,报计划财务处、社会科学处审核,申请办理结账。
2. 项目负责人应在结账前全面清理经费收支款项。借款应在结题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应付款应在经费结账前全部处理完毕。
3.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有权予以结账,冻结该项目经费。
第十六条横向项目结余经费按照该项目结余经费总额分段累计计算法进行分配,学校科研创新发展基金比例为2%,二级学院科研创新发展基金比例为3%。项目结余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下部分,项目研究人员津贴比例不超过45%,剩余部分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创新发展基金;100-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项目研究人员津贴比例不超过30%,剩余部分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创新发展基金;500万元以上部分,项目研究人员津贴比例不超过20%,剩余部分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创新发展基金。
第十七条科研人员科研创新发展基金属于科研经费,可用于项目组主要成员的自由探索、自主择题的项目研究、大型项目的预研究、研究生培养等,其使用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项目负责人按照支出要求安排经费使用,由所在学院(部)负责审核。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正常调动工作,其以金沙国际唯一平台登录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仍留在校内,转由项目组中继续执行该项目的校内人员负责;对无法在校内执行的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允许进行单位变更;对已结题结账项目,调离的项目负责人应将经费使用权限授予其所在项目组的本校在岗在编人员。社会科学处在确认完成经费交接手续后,方可在离校手续单上盖章。非正常脱离学校工作岗位的,其科研项目经费一律冻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本细则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长大科〔2013〕60号)同时废止。
附表1
金沙国际唯一平台登录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或无法收回固定资产)
移交审批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项目金额(万元) | |||
项目委托单位 | ||||
设备名称(型号) | ||||
设备价值(万元) | 设备类型 | 采购/自制 | ||
移交设备 情况描述 | 主要描述项目合同(任务书)中关于设备移交项目委托单位相关条款及设备型号等具体信息。 | |||
所在学院(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科研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计划财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国有资产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附表2
金沙国际唯一平台登录横向项目科研业务接待清单
横向项目名称与编号: 年 月 日
来访单位名称 | ||||
来访人员名单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来访事由 | (重点说明与项目的相关性) | |||
来访时间 | ||||
来访活动 | ||||
校内陪同人员名单 | ||||
接待费用 |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所在学院(部)负责人签字: | |||